转发研究生院《关于报送2023年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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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院、学位点: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学位办〔2021〕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列入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的学位授权点每年均须报送《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现转发研究生院《关于报送2023年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及附件,请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要求:
1、请于12月29日前上报具体工作人员信息,填入表格《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具体工作人员信息表》;
2、请于2024年1月16日前将《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附件2)和《2023年度学位授权点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4)及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学位点代码、名称+2023年周期性合格评估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1057865667@qq.com;
二、纸质版材料要求:
附件2一式2份,双面打印,以浅蓝色卡纸为封面胶装,请于2024年1月1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办(经管中楼2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