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学位办〔2021〕2号)、《太阳成集团tyc539关于印发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大研[2021]11号)的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全日制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太阳成集团tyc539列入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范畴的学位授权点如下:
1.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2.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理论经济、应用经济、公共管理;
3.专业学位硕士点(5个):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会计、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
(二)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学位授予质量以及学位授权点的综合实力。各学位授权点参照学校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估工作,自主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评估组织机构和职责
评估组织机构分为两个层次:学院评估组织机构和研究院(学位点)评估组织机构。
(一)学院评估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研究院院长和各学位点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学院学位授权点的迎评促建工作。依据学校整体评估方案,制定本学院学位授权点指标和建设目标,并依此进行建设。审定各研究院、学位点报送的指标体系和建设目标;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自评结果及自评报告。结合《太阳成集团tyc539研究生教育改革研讨活动总结报告》,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唐振鹏
副组长:叶先宝
成员:李玲、王应明、王益文、周小亮、周强、李艺全、吴鹏
秘书:陈真华
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叶先宝
成员:田丽君、刘琨、唐 勇、叶 勇、林炳华、郑珍远、赵涤非、许 萍、陈可嘉、刘 丹、张志忠、曾祥棋、林威、刘英歌、陈真华、王美玲
(二)研究院(学位点)评估组织机构
由研究院(学位点)组建评估工作小组,由研究院院长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评估工作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各学位点骨干教师组成。
研究院(学位点)评估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依据学院整体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本研究院(学位点)学位授权点指标和建设目标,并依此进行建设。全面摸查、统计本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完成《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等评估材料的填报撰写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以评促建,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三、评估工作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2021年2月—2021年5月)
学院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及指导性评估指标体系,并做好动员部署。根据学校的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结合学院十四五规划及学科建设目标,制定本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
(二)学院年度自评、建设及整改(2021年—2024年)
学院依据评估指标和建设目标进行学位点建设。2021年-2024年依据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及支撑材料,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整改举措,形成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同时,按照建设整改方案,认真做好学位授权点建设与整改提升工作。每年1月10日前,各研究院(学位点)需将上一年度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报送至研究生办。
(三)学院周期性总体自评(2024年1月—2024年6月)
在年度自评的基础上,学院组织各学位授权点进行周期性总体自评,撰写周期性自评报告,形成自评报告与支撑材料等。
(四)学校组织评估(2024年6月—2024年12月)
学校组织评估,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评估主要依据各学位授权点的周期性总体自评报告和相应支撑材料,评估采取通讯评议或现场评议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本单位发展目标,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完善周期性自评总结报告,并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五)学校上传自我评估材料(2025年1月—2025年3月)
自我评估完成后,学校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2025年3月底前,向指定信息平台上传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六)迎接教育行政部门抽评(2025年4月—2025年12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抽评自评估合格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福建省学位委员会负责抽评自评合格的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和各学院做好迎接抽评准备。
四、评估工作其他事项
各研究院(学位点)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加入“太阳成集团tyc539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群”(QQ群号:472959574)。后续事宜将在工作群及时通知,请注意查收、转达至各学位点工作小组。
咨询电话:校研究生院秦老师0591-22865505、
学院研究生办陈老师0591-22866463
联系邮箱:学院研究生办陈老师1057865667@qq.com
太阳成集团tyc539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