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及人才培养统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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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掌握省社科基金项目的中期成果及人才培养情况,省社科规划办决定开展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及人才培养统计工作,现将我校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含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等各类列入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委托项目,)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出版、发表、被采纳的阶段性成果。已结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在2021-2023年有阶段性成果的也列入统计范围。
2.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含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等各类列入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委托项目)人才培养情况。
二、上报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统计表(专著)》(附件1)、《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统计表(论文)》(附件2)、《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统计表(研究报告)》(附件3)和《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人才培养统计表》(附件4),于2024年1月21日前将填好的上述表格发送到:2772406030@qq.com(或微信发给校社科处联系人)。
校社科处联系人:江老师,电话:22865051。
附件1: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统计表(专著)
附件2: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统计表(论文)
附件3: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统计表(研究报告)
附件4: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人才培养统计表